成立职业技术鉴定机构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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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原劳动部《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

办理条件

1 、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的技术等级标准、规范(考核大纲)以及有关培训(学习)资料;

2、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设备 、工具、仪器(具)和场所;

3、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或类别操作技能考核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

4 、有熟悉所鉴定职业(工种)业务和组织鉴定考核管理能力的领导 、专(兼)职管理人员和考评员;

5、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开展工作的经费和确保鉴定质量的措施。

办事流程

1 、申报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并到省劳动保障厅领取《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审批表》;

2、技能鉴定中心进行实地考察和资格审查;

3、省劳动保障厅进行核批;

4 、行文设立并向社会公布。

审批内容:

1、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设备、工具 、仪器(具)和场所;

2、审核所鉴定职业(工种)的技术等级标准、规范(考核大纲)以及有关培训(学习)资料;

3 、审核有关人员的资格和条件等 。

审批结果:按照全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建站的原则,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接受申报单位申请之后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资格审查和实地考察结果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30日内公布审批结果。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实行鉴定许可证制度,凡经批准设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确定的鉴定职业(工种)和等级颁发统一的许可证和标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冠名按有关规定执行 。

审批责任:严格按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 ,认真核查提供的有关材料和内容,进行实地考察,符合资格和条件的进行核批 ,不具备资格和条件的而审核通过的,一经发现,追究经办人责任和分管领导失察责任 。

审批权限:中级技能以下(含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由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同意后生效;高级技能以上鉴定所(站)(含省直 、中央单位初 、中级)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办理时限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整个办理时间不得超过60日

责任部门

省劳动保障厅职业培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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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3条)

  • 泪染倾城的头像
    泪染倾城 2026年04月01日

    我是唯心号的签约作者“泪染倾城”

  • 泪染倾城
    泪染倾城 2026年04月01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成立职业技术鉴定机构的条件”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成立职业技术鉴定机构的条件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泪染倾城
    用户040108 2026年04月01日

    文章不错《成立职业技术鉴定机构的条件》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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