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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原劳动部《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
办理条件
1 、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的技术等级标准、规范(考核大纲)以及有关培训(学习)资料;
2、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设备 、工具、仪器(具)和场所;
3、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或类别操作技能考核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
4 、有熟悉所鉴定职业(工种)业务和组织鉴定考核管理能力的领导、专(兼)职管理人员和考评员;
5、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开展工作的经费和确保鉴定质量的措施。
办事流程
1 、申报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并到省劳动保障厅领取《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审批表》;
2、技能鉴定中心进行实地考察和资格审查;
3、省劳动保障厅进行核批;
4 、行文设立并向社会公布。
审批内容:
1、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设备、工具 、仪器(具)和场所;
2、审核所鉴定职业(工种)的技术等级标准、规范(考核大纲)以及有关培训(学习)资料;
3 、审核有关人员的资格和条件等 。
审批结果:按照全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建站的原则,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接受申报单位申请之后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资格审查和实地考察结果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30日内公布审批结果。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实行鉴定许可证制度,凡经批准设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确定的鉴定职业(工种)和等级颁发统一的许可证和标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冠名按有关规定执行 。
审批责任:严格按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认真核查提供的有关材料和内容,进行实地考察,符合资格和条件的进行核批 ,不具备资格和条件的而审核通过的,一经发现,追究经办人责任和分管领导失察责任。
审批权限:中级技能以下(含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由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同意后生效;高级技能以上鉴定所(站)(含省直 、中央单位初、中级)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办理时限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整个办理时间不得超过60日
责任部门
省劳动保障厅职业培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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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唯心号的签约作者“泪染倾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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